(一)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盖鲜章);
(二)以工代训培训人员花名册(同时提供电子表格);
(三)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为提高经办效率,请企业对照需录入系统的基本信息提供相关数据,经系统初步审核录入的数据后,由就业部门从系统打印申请表,交企业盖鲜章);
(四)企业信用情况承诺(由企业提供相关承诺说明,需法人签字并盖鲜章);
(五)其他佐证材料:①经办部门无法核实职工参保情况的,提供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其中停工停业企业需提供上一季度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经核实职工参保情况一致的,无需提供。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中小微企业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由蒲江县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无需提供该项材料。③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增值税指标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