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首次申报提供,再次申报无需提供)、申报补贴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享受人员社保个人缴费明细;四川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四川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享受社保、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3.用人单位对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用工真实性的“承诺书”;
4.申报补贴人员每月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转账凭据;
5.有关情况说明。(一季度内新增申报补贴20人以上以及在12个月内先辞退又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后申报补贴的,应提交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