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企业品牌支持标准

  • 发布日期:2019-03-03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相关政府部门
新津县企业品牌支持标准

(三)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注册成功一件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天府质量奖组织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四川名牌”“四川天府质量奖个人奖或天府工匠”的组织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25万元、15万元、1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企业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发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其余参与起草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业主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金宿级民宿、银宿级民宿分别给予业主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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