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持楼宇产权比例超过50%,且自持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孵化楼宇等,以其(含入驻独立注册法人企业)对我县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10%、15%为参照数,自运营之日起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扶持;对获得成都市超甲级、甲级商务写字楼的楼宇开发商,分别给予每栋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