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版)》(成经信发〔2016〕6号)要求,已实施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两化融合典型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需求分析、建设内容、系统设计、进度安排、效益评估等);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4.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以及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