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项目主要通过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予以支持,项目总投资原则不低于3亿元,项目审核备案、环保、土地、节能等审批文件和承诺文件齐备,下达资金前能够落实相关建设条件。以土建为主项目不予以支持。
请各区(市)县发改、商务主管部门梳理符合条件项目,于6月15日前将电子商务重大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项目单行材料联合行文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将会同市商务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推荐上报项目,请区(市)县发改部门根据确定推荐项目情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 2463号)要求,做好项目提交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等后续报送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