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申报单位应当是在青白江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②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产品质量事故。 ③应用项目应符合青白江区新经济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组织构架、运营模式、盈利模式清晰,产品或服务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宣传推广力度大,且能打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的应用模式和场景。④项目执行期在近三年范围内(2016-2018年期间)。(4)资助额度资助额度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