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在我县首次实施,项目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高校院所、留学回国等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发展前景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来我县领办创办企业,当年注册且项目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的给予科技成果研发投入的2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