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投资新建文化产业园区,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从园区开业起两年内每年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补贴。
4.鼓励通过自建、租用、配套等方式建设博物馆。对自建民办博物馆,陈列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投资方投资总额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租用场地开办民办博物馆,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前三年给予开办方租金的20%,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对在企业、影剧院、酒店等公共场所内配套开设民办博物馆,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前三年按实际布展面积给予博物馆开办方每月20元/平方米且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补贴。
5.支持博物馆评级。被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新评为一、二、三级的博物馆,当年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专项扶持陈列布展。对具有川西文化、子龙文化、道源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元素,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文博展陈,给予陈列布展总投资的30%且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7、鼓励原创文化精品创作。文化企业原创文化产品在省级及以上单位、电视台、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的,对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运营的,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演出、运营首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给予原创作品开发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8.推进音乐产业发展。音乐创作、演唱、制作、经纪等领域的品牌领军音乐人才注册音乐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音乐创客设立创作创业的音乐工作室,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开办有歌手驻唱的音乐酒吧,投资50万元以上,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运营达一年者,前三年给予每月20元/平方米房租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实行补贴。对申报成为联合国、国家和省级的非遗项目分别给予企业或个人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企业,每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在当年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