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支持创新创业载体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 发布日期:2019-11-25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相关政府部门
大邑县支持创新创业载体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申报条件: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 加速器、双创载体聚集区等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或管理主 体;新建创新创业载体须已建成且实际运营时间达6个月以 上;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申报时须保有2年以上场地使用期限。
支持标准:对新建的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 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双创载体聚集区,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150万元资 助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对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 (扩)建为创新 创业载体的,对其建设方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 购置等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总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 元补贴。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创新型孵化器运营机构来蓉建设 创 新 创 业 载 体 的 , 分 级 分 类 给 予 100 万 元 至 500 万 元 的 一 次 性补贴。
对本土孵化器运营机构在国内外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建设 创新创业载体的,根据其引进人才、团队、项目来蓉等方面 的异地孵化绩效,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
每年对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在人才引进、硬件建设、服务提升、产出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优秀的,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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