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在我市66个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内,符合 “5 +5+1” 重 点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 固 定 资 产 投 入 达 到 1000 万 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达500万元 (含)以上,近两年备 案并竣工投产的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标准: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补助,对固定资 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 (含)—2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 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2亿元 (含)以 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