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经认定的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地区总部,完成增资1亿元及以上,并进行了工商变更。支持标准:自认定当年起增资1亿—2亿元 (含1亿 元)的,按照该企业增资次年地方经济实得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 增资2亿元及以上的, 按照6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