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项目形式申报。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1.凡在四川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均可申报。要求产学研联合申报。如企业牵头申报,要求该企业为该领域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含)。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责任和经费、知识产权归属等,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后扫描在线上传。
3.牵头企业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
4.牵头和参与企业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5.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科技计划项目,2021年6月30日前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新牵头申报的项目不能立项。
6.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