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相关说明、实施期限、申报方式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必须有能力组织专家团队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2.项目研发成果产业化须在四川境内实施。
3.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单一途径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
5.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