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其工商注册、纳税关系、成立登记或户籍所在地等均需在我市(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一)输出方是指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产生了技术交易活动的高校、企业及科研单位研发团队或个人。 (二)吸纳方是指引进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 (三)中介方是指在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及其所属研发机构、专家团队以及企业科技成果实现转移转化的企业、独立法人机构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