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和现场审核,并推荐上报。如发现申报企业(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工业发展资金。 2.对近三年发生有环保、安全重大事故的或违反各级工业资金管理办法且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未按时完成整改的申报企业(单位)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