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宇(园区)运营机构为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楼宇(园区)运营机构为楼宇(园区)业主单位或经楼宇(园区)业主唯一授权的运营单位。(限其中一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