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3.熟悉我市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放宽到65周岁;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社会信用良好; 6.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接受市科技局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