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条件

  • 发布日期:2018-08-06
  • 来源于:全国-相关政府部门
2018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条件

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于2017年12月1日前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核心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中心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中心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或行业标准制定任务。
(四)拟申报单位需围绕本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立长久、紧密合作共建机制。
(五)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只能申报1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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