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程序
1.自评。由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对照《四川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考核表》(见附件2)中的各项考核标准开展自评。
2.考察。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州)财政局、教育局和团委组织实施。根据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上报的自评材料,统一组织实地考察,逐项打分并作出综合评价。每年9月30日前,将考察合格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相关材料报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3.考核。省就业服务管理局汇总各地考察情况,提出考核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团省委根据需要到有关园区、基地进行现场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继续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