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一是优选培训对象。立足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围绕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人员为重点培育对象,强化技能培训,重视素质提升,大力培育以生产经营型为主、兼顾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优先接受培育。二是创新培训方式。突出需求导向,以贴近生产、方便农民、鼓励创业为目标,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强化分类指导。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三是完善培训体系。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和完善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等专门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多元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需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法按规确定培训机构。加强培训和实训基地条件建设,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完善考核评价办法,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二)加强有序规范管理。一是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制度。各地要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生产要求,制定认定管理办法,对符合知识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认定条件的,颁发统一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二是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按规定程序予以退出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三是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对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以县为单位统一建档、统一管理。各地要鼓励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搭建新型职业农民人才信息交流平台,构建新型职业农民人才市场。
(三)构建扶持政策体系。各地要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体系,激励和吸引一批有志在农村创业兴业的劳动者从事农业规模生产经营,推动形成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一是加大产业扶持力度。统筹用好现有各项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兴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加快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平台,将更多的农民培育成为种养殖大户和行业专业大户,参与实施政府支持项目,改善生产经营方式,提升市场竞争力。二是加强科技扶持。鼓励涉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积极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构建“专家+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辐射带动户”的技术快速传递链,推动新品种、新技术率先在新型职业农民身上实现转化和应用。三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农业金融扶持政策,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完善小额贷款机制,解决农业生产季节性资金短缺问题。探索健全农业保险政策,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增强适度规模经营抗风险能力。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职业农民兴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实体化经营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