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流程

  • 发布日期:2018-03-13
  • 来源于: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政府部门
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流程

资助流程
第十七条申报类别
本办法第二章第七条“专利授权资助”、第十五条“专利纠纷处理资助”为常年申报,其余项目资助为定期申报。
第十八条常年申报项目资助流程
(一)提交申请。项目申报者通过成都科技网(网址:www.cdst.gov.cn)或成都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cdip.gov.cn),登录项目申报系统(kjxm.cd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经过网上初审合格后,于有效期内将申请材料纸质件报送至成都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二)受理审查。窗口受理人员对资助申请是否符合本办法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资助申请,由受理人员在《成都市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成都市专利纠纷处理资助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并注明办理时间,在专利证书原件背面加盖“成都市专利资助受理专用章”,交窗口负责人审批。
(三)审核批准。窗口负责人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资助申请,在《成都市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成都市专利纠纷处理资助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不予资助的原因由窗口人员告知申请人。
(四)资金拨付。成都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对经窗口审核的资助金额进行复核、审批。通过复核、审批的资助申请交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财务部门转账拨付(单位应提供合法的财务收据,注明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等;个人应提供本人的建设银行储蓄卡账号)。
(五)申报材料。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申报指南。
第十九条定期申报项目资助流程
(一)提交申请。项目申报者通过成都科技网(网址:www.cdst.gov.cn)或成都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信息共享平台(网址:www.cdip.gov.cn),登录项目申报系统(kjxm.cd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项目推荐单位和窗口、业务处室分别进行网上推荐、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经审查通过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经项目推荐单位签章后,由申报者报送窗口受理。
(二)项目评审(审核)。受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由评估服务机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或审核。
(三)立项审定。业务处室根据评审或审核结果,择优遴选,提出拟立项项目名单,报局务会研究审定。
(四)对外公示。对通过局务会审定的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成都市知识产权局重新审定。
(五)计划下达。拟立项项目通过公示程序,并经成都市财政局批复经费预算后,由成都市知识产权局下达立项文件,并对外公布立项项目信息。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财政资金支付渠道,办理经费拨付手续。涉及政府采购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签订。前资助类项目原则上在立项文件下达后,由成都市知识产权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办理经费拨付手续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后补助类项目原则上不签订项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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