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宣传,组织相关企业、单位踊跃申报。我局将建立项目库,作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智能化改造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优先给予支持。(二)已申报(或获得)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