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申报范围和要求

  • 发布日期:2019-06-10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申报范围和要求

试点县申报
(一)申报范围: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未实施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县级市和县(区)。
(二)申报要求:
1.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
2.2017年专利申请量在100件以上;
3.2017年GDP在100亿元以上;
4.区县已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考核表》自测评分在60分以上。
5.申报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不受申报要求第1、2、3条限制,需符合《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条件,未实施过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的县级市和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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