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企业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材料后报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初审,并于2020年8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资料(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送,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