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方向和方式
(一)对境外新建分支机构、合资合作或独资建设项目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鼓励工业企业巩固传统市场,拓展新兴市场,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工业企业参加市外项目招投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到5000万元(大型企业)、1000万元(中小企业)以上,按中标金额给予0.5%、1%奖励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三)本市主机企业、主体企业采购市内产业链配套工业产品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1%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四)工业企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专项赛会,其运输、宣传、商务活动等费用,按每户企业省内每次0.5万元、省外每次1万元给予定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