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转化的科技成果应首次在成都市域转化应用,知识产权归属清晰;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且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2.项目实施地须为成都市域范围,优先支持在全市6个都市现代农业功能区和各级农业产业园区内实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项目已启动推广应用,或已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大面积推广应用。4.同一申报单位在同年度内限申报一个项目,原则上每一个科技成果对应补助一个申报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