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专利权人为在四川境内注册的单位或户籍属于四川的个人。多个专利权人的,第一专利权人应为在四川境内注册的单位或户籍属于四川的个人,并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二、资助范围经实质审查授权的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授权后的发明专利采取补助形式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