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
按不高于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予以资助。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的方式。专利权人需在《四川级专利资助管理系统》上完成用户注册,在资助系统上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完成后需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资料。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四川专利资助申请表》。该表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更改有关内容。该表需专利权人、经办人签章(签字)确认。涉及多个专利权人共同的专利,在申请表上均需签章(签字)。
2、费用清单。清楚列出各项费用的名称和金额,签章(签字)。
3.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为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证明文书复印件及中文译本,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文书和相关缴费凭据复印件。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专利申请,另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国(境)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及国(境)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相关缴费凭据及中文译本。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使用A4纸张,无裁剪,并按顺序装订。申报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受理后不退还,请申报人自行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