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程序提出后补助名单及拟补助额度;四川财政厅(以下简称“财政厅”)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支付后补助资金。第六条除研发项目后补助外,其它后补助项目立项后,不签订任务书、不进行项目验收。第七条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后补助等直接补助给个人的后补助由单位支付给个人。其余后补助资金由单位统筹使用,用于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