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项目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通知。科技厅在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时,确定拟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项目,对项目拟达到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明确科学、合理、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以及相应的绩效评价方式(方法)。
(二)提交申请。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三)立项评审。科技厅组织开展评审,按照择优支持原则提出项目安排方案。
(四)预算评估。科技厅对项目预算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项目后补助预算方案。后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项目预算的40%。
(五)签订任务书。完成规定程序的项目,由科技厅发布立项通知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
(六)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的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和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科技厅一般不组织中期检查(评估)等。项目延期或终止实施的,应当按照相关科技计划的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七)绩效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任务或实施期满3个月内向科技厅提出综合绩效评价申请。科技厅在收到单位申请2个月内,按照明确的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对项目实施结果完成综合绩效评价。
(八)拟定补助金额。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项目,根据评价结果等,科技厅拟定后补助金额并商财政厅。
(九)结果公示。科技厅按规定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情况及拟补助金额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