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按照我市相关规划和产业发展重点,指导和推进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评审、审批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三)组织工程实验室的运行评价。
(四)组织市级工程实验室申报国家、省级工程实验室。
第八条 各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是工程实验室的管理单位,主要负责:
(一)组织本地区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和运行管理。
(二)配合有关部门对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
第九条 工程实验室建设单位主要负责:
(一)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的要求,实施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落实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相关支撑条件,筹措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保证工程实验室的开放和共享,为相关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试验条件。
(三)按照有关要求向相应管理单位报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