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绩效目标: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创业苗子人才。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入选人才取得的补助须专款专用。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分为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三类,由人才所在单位或依托单位推荐申报。
(一)科技创新人才。
科技创新人才是指在省科技创新中长期和五年规划中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或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的科技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爱国爱民,守法诚信,品行端正,学风正派。
2.在川工作或被在川单位聘用,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以上”包含本数,下同)。
3.主持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创新意识强,业绩突出,研究领域引领带动作用明显。
4.对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科技协同创新人员、重点前沿领域和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的急需紧缺人才,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科技创新人才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二)科技创业人才。
科技创业人才是运用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人才。创业项目应符合本指南第五条支持方向和重点,并符合下列条件:
1.坚守企业家精神,爱国爱民,守法诚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依法经营。
2.申报人为企业主要或合伙创办人,创办、领办或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创新成果转化并推动其产业化,拥有30%以上企业股份(以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为准)。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创办的企业在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在四川内办理工商注册,拥有核心技术或合法知识产权。
3.企业具有较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4.对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人才,创办领办企业从事“卡脖子”技术产品生产、“高精尖缺”类替代进口产品生产的人才,给予优先支持。
科技创业人才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三)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
按照苗子工程人才培养目标,采取孵化基地+项目的形式,重点支持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人才苗子。其中,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培育项目通过基地支持经费每项不超过5万元。
1.重点项目。
重点支持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基础、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理论、具备创新思维的科技人才,或研究成果具有技术先进性、可望进入市场转化或具有一定技术成熟度、市场前景好以及产品已进入实际应用或产业化。
——申报人主要包括在川高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5年以内在川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重点项目必须组建不少于3人的团队。
2.培育项目。
重点支持处于萌芽期、有一定发展前景的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培育项目。
——申报人主要包括在川高校在读大学生、在川高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4年以内在川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对有不少于3人团队的申报人,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1—3年,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起算。
支持方向和重点(含考核指标):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主要围绕四川现代工业“5+1”产业体系,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和现代服务业“4+6”产业体系,大力培育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网络应用、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医药健康、新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节能环保;现代种业、智能农机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烘干冷链物流、川菜、川粮、川猪、川茶、川药;现代物流、商贸会展、金融服务、文体旅游、科技信息、人力资源、医疗康养、家庭社区等领域,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培养支持一批发展潜力大的青年科技人才。
(二)考核指标。
单项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须完成以下绩效目标,且申报人在项目管理期内须每年全职在川工作6个月以上。
1.科技创新人才。研发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1项(或申请1项发明专利、或获1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制定1项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领域、行业高水平论文1篇。
2.科技创业人才。开展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管理期内实现营业收入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利润达30万人民币以上;研发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1项(或申请1项发明专利、或获1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制定1项省级以上技术标准)。
3.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完成技术方案(或产品、工艺技术设计)高质量研究报告1份,或撰写技术、工艺原理高水平论文1篇。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负责人如在项目管理期内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部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四川“天府青城计划”、四川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计划和称号者,或项目管理期内获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四川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四川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该项目绩效考核为优秀,不受上述目标绩效条件限制。
(三)支持原则。
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开展项目遴选。
1.大力开展人才的引进与培育,对前期未获得本项目支持的国外、省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给予优先支持。
2.重点支持有较大潜力的青年人才,前期已获得“四川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支持且入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省人才支持计划、四川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四川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等给予优先支持,或获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四川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四川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的给予优先支持,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2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3.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五区协同”、乡村振兴、灾情防控等重大战略,以及我省与外省(市区)相关主体的战略合作等重大战略部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项目对在落实上述战略部署工作中承担重大任务的科技人才,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支持。
4.按照区域协调、兼顾平衡、开放发展的原则,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偏远和贫困地区、基层一线的项目,优先支持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委举办各类赛事中的获奖者,优先支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机构的项目。
有关要求:
(一)同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曾获得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的不能申报苗子工程项目;曾获得科技创新人才项目资助的不能再次申报科技创新人才项目,可以申报科技创业人才项目。曾获得科技创业人才项目资助的不能再次申报科技创业人才项目,可以申报科技创新人才项目。
(二)科技创新人才项目原则上每家“双一流”高校限报5个,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家限报3个,企业每家限报2个;科技创业人才项目原则上每家企业限报1个;苗子工程重点项目原则上每家“双一流”高校限报10个,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家限报5个,企业每家限报1个;苗子工程培育项目原则上每家“双一流”高校限报20个,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每家限报10个,企业每家限报2个。
(三)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科技创业人才项目、苗子工程重点项目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89.120/)按流程申报,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苗子工程培育项目在四川科技创新苗子工程服务平台(http://mzgc.tccxfw.com/)按流程申报,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苗子工程重点项目联系人:叶千(科技厅人事处)028—86728520。
苗子工程培育项目联系人:肖钦引028—85242143。
苗子工程培育项目技术支持:张雨028—85249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