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产业发展类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申报要求

  • 发布日期:2021-09-10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产业发展类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申报要求

有关要求。
1.重大项目支持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培育园区提档升级,重点项目支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一般项目重点支持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其培育园区(含阿坝、甘孜和凉山州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
2.由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公司、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牵头申报,优先支持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公司申报,每个园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3.须联合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申报,并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目标。申报时填写《四川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书(产业类)》,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园区项目”。
4.重大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3:1,重点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一般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
5.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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