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 发布日期:2021-03-01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新经济示范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四川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特征明显,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导向,对推动构建“5 1”现代工业体系,促进我省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三)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持续创新能力强,技术领先或市场潜力较大。
(四)新经济相关产品、服务已具备场景化应用条件或已开展市场推广。
(五)企业上年度新经济相关产品或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增速不低于15%,占企业同期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减免部分需另行备注,可以合并计算。(根据新经济发展情况,具体参考指标在年度申报指南中可作适当调整。)
(六)履行社会责任、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安全环保有关规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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