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5月31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4)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