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1年川渝联合实施重点研发项目申报要求

  • 发布日期:2021-04-28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2021年川渝联合实施重点研发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四川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
2.不接受四川单位单独申报,合作单位须在重庆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企业申报时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4.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已申报过2021年度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项目验收未通过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指南编制专家不能参与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期从2021年5月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查一查企业可申报哪些惠企政策
奖补政策快速匹配 奖补额度精准预估
取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