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
四川高企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科技厅、财政厅和省税务局,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特此通知。
(网上公布,不另行文,请相互转告。)
附件:《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四川科学技术厅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