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要求
1.填报单位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
2.系统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3.各市(州)科技局应组织区域内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完成填报,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填报,并梳理形成本市(州)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成果转化总体情况、经验和做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对策建议,于2023年4月21日前报送至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