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是2022年在有效期内的四川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机构名称需与认定文件一致)。
(二)按照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川财资〔2022〕19号)要求,同一时间段已享受省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示范基地不再申报。
(三)示范基地需与纳入申报的每一户企业签订租金减免确认书并签字盖章(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