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一)示范基地需提交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厂房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2);
2.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明细表(附件3);
3.示范基地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厂房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与入驻(减免厂房租金)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及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示范基地为入驻企业减免厂房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与企业签订的房租减免合同、企业租金银行转账回单、发票等);
6.省级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7.厂房租金减免确认书(附件4);
8.示范基地申请补助资金承诺书(附件5)。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需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情况红头文件;
2.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附件1);
3.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明细表(附件3);
4.基地申报的纸质材料一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