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组织要求。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公开组织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申报,并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条件、支持范围、支持标准需符合申报要求,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标准。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项目要求。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组织财务专家对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完善真实。
(三)绩效要求。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按照相关要求对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补助项目开展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