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主企业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企业在成都市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税务解缴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成都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企业或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
(3)企业近3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信用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安全生产、工商税收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2.其他条件(至少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注册资本,国企50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1000万元以上。
2.年度营收,国企10亿元以上,其他企业5亿元以上。
3.员工数量,国企500人以上,其他企业200人以上。
4.上交税额,“十三五”以来国企至少有三年的年缴税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至少有两年的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至少有三年的年缴税额达到1000万元或至少有两年的年缴税额度达2000万元。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的除外。
5.行业影响,企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带动能力,产业链上下游、左右岸关联企业超过100家。
6.项目建设,在成都市投建的物流项目被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库,且项目累计投资(截至2023年底)超过2亿元。
在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建设、国际供应链城市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承担国家及省市相关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企业、成都市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支持企业、受到成都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企业以及被评为成都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先进单位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成都市规划建设急需紧缺的功能性、平台类项目的企业,经认定后可予以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