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量质提升奖励(线上申报)
(一)政策条款内容。依据《青羊区加快引育优质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15条,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申报对象。1.2023年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2022年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未奖励)。
(三)申报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盖鲜章);2.《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带水印、盖鲜章);3.《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表》(带水印、盖鲜章);4.2024年1-6月完税证明;5.诚信申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