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征集川吉科技交流合作领域重点研发项目需求征集要求

  • 发布日期:2024-05-20
  • 来源于: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
四川省征集川吉科技交流合作领域重点研发项目需求征集要求

征集要求
1.项目需求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2.项目需求单位需与吉林相关单位有前期较为深厚的科技交流合作基础,前期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科技交流合作协议,或能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3.项目需求按归属地提交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择优推荐报送。省级部门原则上不超过5项(其中,教育厅原则上不超过20项);各市(州)科技部门原则上不超过5项;中央驻川单位,推荐单位为科技厅的高校院所可以直接报送项目需求,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5项。扩权县需求报所辖市(州)科技部门进行汇总上报。其他单位请提交推荐单位或按归属地提交各市(州)科技部门汇总上报。
4.请如实填报项目需求相关信息,不得虚填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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