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要求 1.请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科技部门、有关单位于5月31日18:00前将项目需求汇总表(附件1)、前期合作基础介绍(附件2)发送至科技厅交流合作处指定邮箱(包括盖章PDF扫描件和电子版)。逾期将不受理。 2.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需求,如有涉密项目需求请与处室提前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