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条件。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人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工作,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资助和培育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勇于探索创新,具有发展潜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在学术上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或实际贡献。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2.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人条件。
(1)支持在四川省境内注册,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等单位,以四川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具有集中且重要的研究方向、明确的创新目标和较强稳定性的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已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家级创新团队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资助和培育的项目团队不再列入。
(2)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凝聚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企业工作的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每年应在申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5)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8人以上),具有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创新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二)限项说明。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有关申报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名额表》,其中未涉及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2.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每个高校和院所申报不超过6个团队(四川大学12个团队),每个企业申报不超过2个团队,超额申报不予受理。前期已获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得参与本年度其它青年创新团队的申报。
3.鼓励和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已备案)申报,每个实验室可申报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各1项,且不受单位名额限制,但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或周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在此列。
(三)注意事项。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中申报单位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须提供不低于财政经费总额30%的配套资金;申报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1:1以上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能力支撑材料和配套资金承诺书,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2.所有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上传。
2021-09-10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人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工作,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资助和培育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勇于探索创新,具有发展潜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在学术上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或实际贡献。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2.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人条件。
(1)支持在四川省境内注册,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等单位,以四川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具有集中且重要的研究方向、明确的创新目标和较强稳定性的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已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家级创新团队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资助和培育的项目团队不再列入。
(2)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凝聚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企业工作的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每年应在申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5)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8人以上),具有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创新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2021-09-10
依法在四川境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建立财务规章制度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
2021-03-03
为保证天府农业大师选拔推荐质量,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按以下标准遴选推荐本地区和本单位最具影响力和贡献最突出的高层次候选人。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投身我省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二)长期服务于农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在农业研发、推广、产业扶贫中成绩突出,为农民增收致富、脱贫奔康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省农业行业具有较大影响;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术技术工作;
(四)为川内涉农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称号。
(五)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技研发中,学术造诣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应用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开发推广方面,具有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重大项目或工程的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经历,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农业生产上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成果转化、技术突破,且业绩突出,推动了全省农业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3.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具备精湛的技艺,技能水平突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在促进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机具等推广应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4.作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核心研发人员,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引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带动全省农业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我省农业产业竞争力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其他重要成就。
(六)2020年增设“天府农业大师”基层专项,支持范围为长期在县(市、区)及以下所属单位工作且人事劳动关系隶属县(市、区)及以下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同等情况下,对艰苦边远地区、“四大片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含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的申报人员予以倾斜支持。
2020-07-10
一、目标任务
2020年拟遴选支持20名左右天府创新领军人才、20名左右天府创业领军人才、50名左右天府科技菁英。
二、申报范围
川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中央在川单位)。
2020-07-07
(一)天府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②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③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④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或产业转化前景;
⑤截止2020年7月9日(含),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2岁;
⑥全职在川工作1年以上。
2.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3项及以上:
①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课题);
②是国家或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站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③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四川落地转化,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上年度产值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产值5000万元以上);
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排名前3);
⑤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授权;
⑥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发表1篇影响因子3.0以上的学术论文。
2020-07-07
(二)天府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作为股东占股30%以上,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创业项目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5+1”产业领域;
5.创办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6.创办的企业在四川省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含5年)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以近5年内(含5年)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7.截止2020年7月9日(含),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2岁。
2020-07-07
(一)中国国籍,矢志爱国奉献,热爱三农事业。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前沿交叉学科、种业及耕地创新领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工作者;其他领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工作者。
(三)具有突出的科技创新活力,对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态势有较前瞻的把握。研究方向紧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需求,预期成果具有带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发展的良好前景。
(四)具有从事相关研究必需的科研条件及精力。
(五)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2021-08-19
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工作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建设原则,充分发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新建一批满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完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质量和效益,增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整体效能,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2020-04-27
1.人才培养基地依托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为专业化服务机构或行业组织;
(2)具有企事业法人、行业协会等独立法人资格;
(3)具备一定的技术转移服务经验和资源整合能力;
(4)具有较为丰富的技术转移培训和组织管理经验;
(5)具备大型培训活动组织能力,有稳定的培训场所及相关配套设施。
2.各地建设人才培养基地须报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3000字以内),包括以下内容:
(1)本区域技术转移工作现状;
(2)已开展技术转移培训情况及培训基础条件;
(3)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工作思路、发展目标与条件保障;
(4)年度技术转移培训工作计划;
(5)人才培养基地运营机制、依托机构介绍及法人证明材料;
(6)可附相关证明材料。
2020-04-27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研究方向或实施项目符合《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办法(试行)》中军民融合战略方向;
4.技术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或实施的军民融合项目具有高成长性和产业化前景并处于领先地位;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6.全职连续在德阳工作1年以上。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军民融合企业的科技人才。创办的企业在德阳市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创办时间为 1年以上。创办时间在 3年以内(含3年)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创办时间为3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万元。以近3年内(含3年)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2.近三年担任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研究开发人员;
3.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含国防科学技术奖、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完成人(二等奖前五名,二等奖以上层次奖励不限排名);
4.军民融合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企业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国内外军民融合领域知名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军民融合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务或者规模以上企业担任技术、营销、财务、法律、投资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管理职务;组织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在发展战略、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等相关方面成绩显著,对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年度就职企业发放工资收入达到上年度德阳市平均工资收入4倍以上(含4倍)。
2018-11-26
在2018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工作中,科技厅负责接受在川企业、科研院所、部分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地方高校)及其他系统自然科学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
2018-08-02
申报人要符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组通字〔2017〕9号)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申报人应为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已在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才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
5.申报人年龄限定为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已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计划不得超过2次。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获得教育部“青年长江”、自然科学基金会“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人才,资助期内不得申请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2018-08-02
事业平台与条件保障
第十条牵头组织单位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通过财政资金,对引进人才提供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引进人才匹配专项支持经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可聘任引进人才担任重点学科首席教授或重点实验室首席科学家,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任其担任学校、院(系、所)、实验室等领导职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有关特殊政策的规定,结合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和人才工作机制,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为引进人才提供必需的办公和实验用房、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启动经费,在团队建设、研究生招生、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并为其团队成员提供工作岗位。
2016-09-04
(一)填报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作为主研发人员参加过至少 1 项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新颖,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的人才项目。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创业项目,其创办(领办)人参持企业股份(含技术入股)20%以上,企业在达州市内注册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
(三)实施期不超过两年。科技人员离岗创办领办企业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2021-09-24
(一)申请前补助的平台,须前期已按国、省、市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标准进行投入建设,开工建设半年以上,建设进展良好,并完成投资额达到 50%以上。申报材料应附具平台建设有关立项材料、目前建设情况、第三方认定的完成投资额等资料。
(二)申报后补助的平台,认定(备案)时间不超过一年,运行情况良好。申报材料包含:平台认定或备案文件、平台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团队有关情况、主要设施及仪器设备、服务对象评价意见等。还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依托平台取得的成果(包括专利、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鉴定评价等)及列入各级科技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2021-09-24
(一)填报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作为主研发人员参加过至少 1 项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新颖,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的人才项目。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创业项目,其创办(领办)人参持企业股份(含技术入股)20%以上,企业在达州市内注册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
(三)实施期不超过两年。科技人员离岗创办领办企业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2021-09-24
(一)申请前补助的平台,须前期已按国、省、市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标准进行投入建设,开工建设半年以上,建设进展良好,并完成投资额达到 50%以上。申报材料应附具平台建设有关立项材料、目前建设情况、第三方认定的完成投资额等资料。
(二)申报后补助的平台,认定(备案)时间不超过一年,运行情况良好。申报材料包含:平台认定或备案文件、平台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团队有关情况、主要设施及仪器设备、服务对象评价意见等。还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依托平台取得的成果(包括专利、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鉴定评价等)及列入各级科技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2021-09-24
总体绩效目标:
培养一批勇于创新的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造就一批优秀的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60篇,申请30项专利,获得10项专利。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一)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个,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项目名称统一为“×××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个。
实施周期:
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培养周期均为3年,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数学科学、物理科学、先进核能、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电子信息、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饮料、装备制造、轨道交通、现代医药、防灾减灾与生态环境等领域。
(二)支持重点。
按照“基地+项目+人才+任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尤其是考核评估优秀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
按照《关于印发支持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科基函〔2020〕1号)有关内容,优先支持和培养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有突出贡献和研究成果的实验室的青年人才(单位盖章证明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按照区域协调、兼顾平衡的原则,视情对民族地区、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省属和地方高校院所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申报的项目倾斜支持。
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条件。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人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工作,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资助和培育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勇于探索创新,具有发展潜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在学术上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或实际贡献。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2.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人条件。
(1)支持在四川省境内注册,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等单位,以四川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具有集中且重要的研究方向、明确的创新目标和较强稳定性的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已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家级创新团队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资助和培育的项目团队不再列入。
(2)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凝聚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企业工作的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每年应在申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5)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8人以上),具有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创新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二)限项说明。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有关申报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名额表》,其中未涉及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2.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每个高校和院所申报不超过6个团队(四川大学12个团队),每个企业申报不超过2个团队,超额申报不予受理。前期已获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得参与本年度其它青年创新团队的申报。
3.鼓励和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已备案)申报,每个实验室可申报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各1项,且不受单位名额限制,但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或周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在此列。
(三)注意事项。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中申报单位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须提供不低于财政经费总额30%的配套资金;申报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1:1以上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能力支撑材料和配套资金承诺书,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2.所有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上传。
2021-09-22
一、支持标准
对大数据领军人才当选者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成都市大数据企业的创始人、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或技术负责人,具备突出的大数据业务管理能力或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其带领的机构或团队对行业具有显著的引领示范效应。
(二)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关系连续在该企业3年及以上;若申报人为无劳动合同的企业创始人,持股时间3年及以上,且在工商注册登记为股东的,提供其持股协议与创始人职务和工作情况证明可视为与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申报人所在企业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分类(2020年修订)且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大数据有关指标。
(四)申报人及其所在企业需在三年内无违纪违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满足上述基础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进行申报:
1.申报人所在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及创新能力,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次融资后估值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申报人所在企业注册满两年(含)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具有行业特色及创新性商业模式,近两年成长性明显,2019年、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含)以上。
3.申报人在所在的成都市大数据企业税后年薪50万元(含)以上。
4.申报人入选国家或省部级人才计划。
5.申报人是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或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前五名完成人,或等同于上述奖励的完成人。
2021-09-17